信用证通知书
对于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受理与通知是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的第一步。
通知行受理国外来证后,应在1~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审核完毕并通知出口商,以利于出口商提前备货,在信用证效期内完成规定工作。
信用证的通知方式,则因开证形式而异。如系信开信用证,通知行一般以正本通知出口商,将副本存档;对于全电本,通知行将其复制后以复制本通知出口商,原件存档。电开信用证或修改(包括修改通知)中的密押(SWIFT信用证无密押)需涂抹后再行通知。
如果信用证的受益人不同意接受信用证,则应在收到《信用证通知书》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通知行,并说明拒受理由。
信用证通知书样本

上方空白栏
信用证的通知行中英文名称,下面填英文地址与传真号。出口方一般选择自己的账户行为通知行,以便于业务联络及解决将来可能发生的贸易融资需求。
日期
通知日期。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通知行的签章、业务编号及通知日期。
TO
受益人名称及地址。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方。
WHEN CORRESPOND NG PLEASE QUOTE OUT REF NO.
代理行业务编号,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通知行的签章、业务编号及通知日期。
ISSUING BANK开证行
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一般在进口方所在地银行。
TRANSMITTED TO US THROUGH转递行
转递行负责将开证行开给出口方的信用证原件,递交给出口方。信开信用证,才有转递行,电开信用证,则无转递行。
L/C NO.信用证号
信用证的证号是开证行的银行编号,在与开证行的业务联系中必须引用该编号。信用证的证号必须清楚、没有变字等错误。如果信用证的证号在信用证中多次出现,应注意前后是否一致,否则当电洽修改。
DATED开证日期
信用证上必须注明开证日期,如果没有,则视开证行的发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为开证日期。
由于有些日期需要根据开证日期来计算或判断,而且开证日期还表明进口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开出信用证,因此开证日期非常重要,应当清楚明了。
AMOUNT金额
信用证中规定的币别、金额应该与合同中签订的一致。币别应是国际间可自由兑换的币种,货币符号为国际间普遍使用的世界各国货币标准代码;金额采用国际间通用的写法,若有大小写两种金额,应注意大小写保持一致。
EXPIRY PLACE有效地
有效地点指受益人在效期以内向银行提交单据的地点。国外来证一般规定有效地点在我国境内,但如果规定有效地点在国外,则应提前交单以便银行有合理时间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的银行,这一点应特别注意。
EXPIRY DATE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期限,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将单据提交指定地点的指定银行。
一般情况下,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进口方)规定装运期限后10天、15天或21为交单的最后期限。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该期限,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将拒绝受理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TENOR期限
根据付款期限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CHARGE未付费用
受益人尚未支付给通知行的费用。
CHARGE BY 费用承担人
信用证中规定的各相关银行的银行费用等由谁来承担。
RECEIVED VIA来证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通常为“SWIFT”。
信开信用证,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由开证行加编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AVAILABLE是否生效
通常为“VALID”。有些信用证在一定条件下才正式生效,一般通知行在通知此类信用证时会在正本信用证上加注“暂不生效”字样。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在接到通知行的正式生效通知后再办理发货。
TEST/SIGN印押是否相符
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印押是否相符,请填“YES”或“NO”。
信开信用证要注意其签章,看有无印鉴核符签章;电开信用证应注意其密押,看有无密押核符签章(SWIFT L/C因随机自动核押,无此章)。
在一般情况下,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前会预先审查一下,看其有无不利条款,并在信用证上注明,受益人若发现此类注明,应加强注意或及时洽开证人修改信用证。
CONFIRM我行是否保兑
根据信用证内容,请填“YES”或“NO”。保兑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银行的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汇票或单据一经保兑行付款或议付,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也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是其他第三者银行。
通知行签章
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通知行的签章、业务编号及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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