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是海关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2018年4月20日起,原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式并入中国海关。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样本



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文名称。

申请单位登记号
  填写公司的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必须填写。

电话
  填写进口商的电话。

编号
  本栏目由海关填写。

报检日期
  年、月、日符合日期格式

收货人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

企业性质
  根据收货人的性质勾选。

发货人
  填写出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此栏应填写商品“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例如:
  男式T恤衫
  MEN'S T-SHIRT
H.S.编码
  填写题目中所给的商品的H.S编码。

原产国(地区)
  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数/重量
  填写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用中文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500包。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USD1000。

包装种类及数量
  指合同中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100纸箱。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海运方式下参考提货单里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参考航空运单里的航班号。

合同号
  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而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贸易方式
  在单证里,都为一般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
  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提单/运单号
  批货物对应的提单/运单号的编号。

到货日期
  按货物到货通知邮件里所列的日期填写。
  如:2020-01-01。

启运国家(地区)
 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即出口国。

许可证/审批号
  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货物和卫生注册、检疫、环保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一般商品可空白。

卸毕日期
  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卸毕后再填写。
  如:2020-01-01。

启运口岸
  填写出口港中文名称。

入境口岸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索赔有效期至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如:2020-01-01。

经停口岸
  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目的地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海运方式下,请参照“提货单”中的“集装箱数”;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
       20尺普柜(20' CONTAINER): 限重25TNE(吨),限体积 33 CBM(立方米)
       40尺普柜(40' CONTAINER): 限重29TNE(吨),限体积 67 CBM(立方米)
       40尺高柜(40' HQ): 限重29TNE(吨),限体积 76 CBM(立方米)
       20尺冻柜(20' REEFER): 限重21TNE(吨),限体积 27 CBM(立方米)
       40尺冻柜(40' REEFER):限重26TNE(吨),限体积 58 CBM(立方米)
       40尺冻柜高(40' REEFER HIGH):限重26TNE(吨),限体积 66 CBM(立方米)
  注:集装箱普通柜简称GP,高柜简称HQ,冷藏柜简称RF。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有其他特别的要求。

货物存放地点
  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仓储位置。可不填。

用途
  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食用、观赏或演艺、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随附单据
  按实际向海关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
  通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是必须提交的。其他随附单据的选择,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海关填写。

申请人郑重声明
  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领取证单
  应在海关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