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是海关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2018年4月20日起,原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式并入中国海关。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样本

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文名称。
申请单位登记号
填写公司的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必须填写。
电话
填写进口商的电话。
编号
本栏目由海关填写。
报检日期
年、月、日符合日期格式
收货人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
企业性质
根据收货人的性质勾选。
发货人
填写出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此栏应填写商品“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例如:
男式T恤衫
MEN'S T-SHIRT
H.S.编码
填写题目中所给的商品的H.S编码。
原产国(地区)
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数/重量
填写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用中文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500包。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USD1000。
包装种类及数量
指合同中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100纸箱。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海运方式下参考提货单里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参考航空运单里的航班号。
合同号
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而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贸易方式
在单证里,都为一般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
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提单/运单号
批货物对应的提单/运单号的编号。
到货日期
按货物到货通知邮件里所列的日期填写。
如:2020-01-01。
启运国家(地区)
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即出口国。
许可证/审批号
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货物和卫生注册、检疫、环保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一般商品可空白。
卸毕日期
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卸毕后再填写。
如:2020-01-01。
启运口岸
填写出口港中文名称。
入境口岸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索赔有效期至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如:2020-01-01。
经停口岸
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目的地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海运方式下,请参照“提货单”中的“集装箱数”;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
20尺普柜(20' CONTAINER): 限重25TNE(吨),限体积 33 CBM(立方米)
40尺普柜(40' CONTAINER): 限重29TNE(吨),限体积 67 CBM(立方米)
40尺高柜(40' HQ): 限重29TNE(吨),限体积 76 CBM(立方米)
20尺冻柜(20' REEFER): 限重21TNE(吨),限体积 27 CBM(立方米)
40尺冻柜(40' REEFER):限重26TNE(吨),限体积 58 CBM(立方米)
40尺冻柜高(40' REEFER HIGH):限重26TNE(吨),限体积 66 CBM(立方米)
注:集装箱普通柜简称GP,高柜简称HQ,冷藏柜简称RF。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有其他特别的要求。
货物存放地点
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仓储位置。可不填。
用途
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食用、观赏或演艺、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随附单据
按实际向海关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
通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是必须提交的。其他随附单据的选择,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海关填写。
申请人郑重声明
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领取证单
应在海关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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