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许可证申请书
  出口货物许可证申请书是出口商出口商品凭申请书申请出口许可证。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货物许可证申请书样本



出口商
  填写出口商信息

发货人
  填写发货人信息

“出口许可证号”、“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由发证机关填写,企业请勿填写。

贸易方式
  1.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
  2.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3.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4.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5.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合同号
  1.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2.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报关口岸
  指出运口岸。

进口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付款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运输方式
  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商品编码”一般为10位数字代码,请确保代码正确无误,并与“商品名称”相一致。

规格等级
  1.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单位
  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数量、单价及总值
  1.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2.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总值折美元
  将货物的总值折算成美元,如果合同的货物总值币别为美元,可直接复制。

总计
  填写总的数量、总的价值和美元价值,如果合同有多个商品,需分别相加填入总计栏。

备注
  填写以上各栏未尽事宜。

签证机构审批(初审)
  此栏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