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是海关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2018年4月20日起,原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式并入中国海关。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通关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样本

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出口商公司中文名称
申请单位登记号
填写公司的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必须填写。
电话
填写出口商的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符合日期格式。
编号
本栏目由海关填写。
发货人
填写出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
收货人
填写进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或者其他资料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此栏应填写商品“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例如:
男式T恤衫
MEN'S T-SHIRT
H.S.编码
合同里商品对应的海关编码。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90。
产地
填写出口国中文名称。
数/重量
填写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用中文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500包。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或者其他资料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USD10000。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中间不要有空格。
如:100纸箱。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海运方式下,需要填写运输工具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则填写航次。
贸易方式
填写“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
海运方式下,填写货物存放地;空运方式下则不用填写。
合同号
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信用证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无”或“/”。在单证系统中,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填写“无”或“/”或不填写。
用途
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发货日期
必须为日期格式,并且在合同日期之后。
如:2020-01-01。
输往国家(地区)
填写进口国中文国别。
许可证/审批号
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启运地
填写出口港中文名称。
到达口岸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海运方式下,根据集装箱种类填写;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
在单证中,主要使用的是普通集装箱与冷冻集装箱,其规格为:
20尺普柜(20' CONTAINER): 限重25TNE(吨),限体积 33 CBM(立方米)
40尺普柜(40' CONTAINER): 限重29TNE(吨),限体积 67 CBM(立方米)
40尺高柜(40' HQ): 限重29TNE(吨),限体积 76 CBM(立方米)
20尺冻柜(20' REEFER): 限重21TNE(吨),限体积 27 CBM(立方米)
40尺冻柜(40' REEFER):限重26TNE(吨),限体积 58 CBM(立方米)
40尺冻柜高(40' REEFER HIGH):限重26TNE(吨),限体积 66 CBM(立方米)
注:集装箱普通柜简称GP,高柜简称HQ,冷藏柜简称RF。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填写对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检验机构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内容。
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
随附单据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还有发票及装箱单。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海关。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海关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海关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注:信用证方式下,“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必须选择,其他贸易方式下无需选择“信用证”。
需要证单名称
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
注: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海关填写。
签名
由出口商公司法人签名。
领取证单
应在海关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
|